烈顯倫批法院幫助創造街頭混亂 大律師公會:單方面評論並不公道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20/09/03 20:19

最後更新: 2020/09/03 22: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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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撰文,批法院過去一年幫助創造了導致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。(資料圖片)

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撰文,批法院過去一年幫助創造了導致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,又認為高等法院法官於「禁蒙面法」案中,通過決定香港憲制秩序,是「把自己抬高到了全國人大位置」。他更點名批大律師公會一再公開聲明說北京干預香港事務,其中包含了一個不言而喻的立場,即高度自治意味中央政府對香港無主權性的監督權,質疑公會是否不接受香港主權已回歸中國。

不過,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表示不認同,認為即使回歸後,大律師公會覺得在《基本法》詮釋方面有不對地方都應該發聲,強調公會並無否定中央對香港行使主權,但在一國兩制下,香港法院審案理應是不受干預。她又指,烈顯倫以前法官身份,單方面對法院或法官作出評論並不公道,擔心給外界留下錯誤印象,造成誤解。

烈顯倫今日(3日)以《是時候緊急改革了》為題刊登文章,指北京已失去對本港司法機構的信任 ,現在有必要深刻反省。認為固中原因,是法院在部分案件,涉及對基本法的解釋,援引海外的規範和價值做法錯誤,與《普通法》宗旨相違背。

他指,最令人驚詫的例子,是去年11月高等法院裁定《禁蒙面法案》違憲的判決,認為兩名高院法官,全面宣稱緊急法牴觸香港的憲制秩序,實際效果是把自己抬高到了全國人大的位置,形容法院理解「一國兩制」政策,遲鈍得令人瞠目結舌。

烈顯倫又表示,處理司法覆核的高等法院法官,並無意識到基本法的解釋權並不在本港法院,而在北京手中;法院更允許律師「玩法證遊戲」,顛倒基本法。他認為,長期累積的結果,是港區國安法的第44條,即是由特首而非由一向的司法機構指定法官處理國安法案件。

另外,烈顯倫亦批評,法院在過去一年,幫助創造了導致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,因法院持續讓公共利益屈從於個人權利的主張,讓保護大多數人的法律被破壞,卻沒有懲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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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李淇